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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4-01-25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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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完善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有效提升我市绿心生态效益,统筹推进绿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6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财政资金或市场化方式,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对因保护绿心地区生态环境和提升生态功能而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绿心区域内的组织或个人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其中,财政资金包括长沙市级奖励性补助资金和市本级基础性补偿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生态绿心地区范围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绿心总规》)划定的涉及浏阳市辖区的范围,如遇《绿心总规》调整,生态补偿范围相应调整。

第四条生态补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一致、公平合理,统筹兼顾、均衡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补偿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形成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相互协同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生态补偿对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生态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条??补偿方式

(一)基础性补偿:按照《绿心总规》划定范围内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的面积,由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标准给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组织或个人的经济补偿。

(二)奖励性补助: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对生态绿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绿心地区所在区县(市)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第七条??补偿标准

(一)基础性补偿:禁止开发区土地按60年标准给予补偿,限制开发区土地按40年标准给予补偿,控制建设区土地按20年标准给予补偿。

(二)奖励性补助: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年项目申报和上年度生态保护评估考核结果等情况,按照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奖励性补助资金。

第八条??基础性补偿资金由市本级财政统一拨付。其中镇村公共用地补偿资金由市本级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分配方案发放到相应组织;村民用地补偿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一)土地基础数据收集。每年10月底前,生态绿心地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柏加镇人民政府、镇头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完成对辖区内绿心“三区”土地基础数、人口数、户数的统计,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确认,报市发改局备案。

(二)分配方案制定。每年11月上旬,生态绿心地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各行政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按照《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关于基础性补偿必须落实到组织或个人的要求,讨论决定基础性补偿资金分配,形成分配方案并公示后,报市发改局备案。

(三)补偿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提质和绿心保护相关的民生保障、移民安置、乡镇财力补助以及对企业搬迁的适当补助等。

(四)补偿金额确定。每年11月底前,市发改局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长沙澳门皇冠体育游戏|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等单位,对生态补偿对象(包括组织和个人)是否存在因破坏绿心生态环境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追责且未按期完成整治及恢复生态等情况进行核实,最终确认基础性补偿总额并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与发放。基础性补偿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发改局按程序提出拨付申请,原则上在次年131日前核拨到位,镇村公共用地补偿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资金下拨后三个月内完成发放。

第九条??奖励性补助资金应按项目列支,重点支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绿心中央公园建设、生态修复与提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改善、绿色产业发展等,主要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水环境生态补偿、其他生态用地补偿、产业发展转型补偿、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补偿、创新型市场化补偿等。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适用于补范围内的省级以上公益林(包含省级公益林),对禁止开发区的公益林全面封山育林、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的公益林修复提质、开展林相提升、提高绿心地区森林覆盖率、提升公益林的生态服务功能等予以补偿。

(二)水环境生态补偿。适用于补范围内的河流、水库功能区,包括浏阳河及其支流、人造泄洪渠、谷地溪渠和仙人造水库等地表水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根据水质水量控制情况和水环境保护情况予以补偿,包括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城镇、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行洪区外生态化改造与河道整治,加强各类水资源的联调,保障区域内居民用水供应和区域用水安全等内容。

(三)其他生态用地补偿。适用于补范围内的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外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附录A: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分类)。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外的农用地包括耕地、种植园田地、草地、农村道路,其他土地包括空闲地、田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对保护基本农田和溪流生态廊道内的草地、湿地资源,对沙地、裸地以及受损山体和占损土地“补植复绿”,提高森林覆盖率,修复生态环境等予以补偿。

(四)产业发展转型补偿。适用于补范围内的退出工业企业转型、污染处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自然资源及文化资源保护、绿色产业发展和绿心地区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

(五)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补偿。适用于补偿范围内生态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对推进乡村环境整治、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生活垃圾治理、村民集中居住试点及配套设施建设、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利用、村庄规划等予以适当扶持。

(六)创新型市场化补偿。适用于补偿范围内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生态补偿模式,对新模式予以适当扶持。探索绿心地区与周边村和园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实行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产业园区共建等多种补偿方式,实现生态补偿方式的多元化。赋予绿心地区周边受益经营组织合法的生态补偿市场主体地位,引导其为享受生态服务产品付费。鼓励民间环保组织积极参与供给或购买生态产品。

第十条?奖励性补助资金实行综合评估、统一拨付制度。

(一)市发改局牵头,生态绿心地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长沙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做好绿心地区生态保护评估考核工作。生态考核评估由长沙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采取查阅资料、卫星监测、实地勘察走访、征求长沙市直各部门意见等方式综合进行,评定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84分)、不合格(低于60分)3个等次。

(二)生态绿心地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奖励性补助项目,经市发改局择优筛选,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长沙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

(三)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奖励性补助项目验收。

(四)长沙市级奖励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项目单位按程序提出拨付申请,市发改局审核,市本级财政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单位

第十一条??生态补偿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津补贴、征地拆迁和楼堂馆所等国务院明令禁止项目的建设,原则上不得抵顶市本级及以下财政应承担的配套资金。

第十二条??责任分工

市发改局:负责全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工作的统筹、组织和督促指导。市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生态补偿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基础性补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拨付生态补偿资金,并适时开展财政监督、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生态绿心地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辖区绿心生态补偿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生态补偿工作具体实施,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

第十三条??市直各部门不得因绿心生态补偿的实施,取消或者减少对补偿对象的其他财政投入。

第十四条生态绿心地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使用、专账核算,并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不予补偿(补助)的情形

(一)生态补偿对象(包括组织和个人)因破坏绿心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受到有关部门追责且没有按期完成整治及恢复生态的,当年不得获得基础性生态补偿。

(二)年度生态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乡镇,当年不予享受奖励性补助。

(三)评估年度内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行政,当年不予享受奖励性补助:

1.非法侵占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盗伐滥伐,一次3亩或全年3起以上,以及盗伐滥伐林木3立方米以上,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或污染,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2.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一次5亩或全年3起以上,造成原有植被毁坏或污染,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3.非法侵占、填堵(埋)河道、沼泽、湖泊和水库等水域一次5亩或全年3起以上的,在河道内采砂(含洗砂)全年3起以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4.辖区内新增非法用地建设行为,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5.辖区内存在其它严重破坏森林植被现象,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6.辖区内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迅速有效处理我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生态绿心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根据《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绿心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绿心总规》)、《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长政办发〔20221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生态绿心地区范围为《绿心总规》划定的涉及浏阳市辖区的范围,如遇《绿心总规》调整,范围相应调整。

第三条??建立市生态绿心保护常态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由市林业局牵头,以生态绿心地区现有林业执法队伍为基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沙澳门皇冠体育游戏|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明确1名工作人员,对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第四条??市生态绿心联合执法队伍由市林业局统筹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绿心地区日常巡查、重点督查、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绿心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完成处理整改验收。对涉及2个以上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生态绿心地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联合核实认定和处理,并对处理整改结果进行联合验收。

第五条?在市林业局设立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举报。市林业局负责建立和维护市生态绿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所有收集的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信息,由市生态绿心联合执法队伍会同生态绿心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处理,并由市林业局将处理意见(文字报告,现场前后比对照片,处理法律、法规依据等)按程序报长沙市林业局。

第六条发改局负责统筹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处理工作,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工作。

第七条??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主要来源:

(一)通过省绿心监控信息系统监测的我市生态绿心地区土地使用变化图斑,省、长沙市有关部门通报我市的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情况。

(二)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反馈的涉及生态绿心地区违反《绿心条例》的情况,省、长沙市、市本级人大常委会对《绿心条例》执法检查中交办和反馈的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情况,各级审计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计中交办和反馈的涉及生态绿心地区违反《绿心条例》的情况,以及中央、省级和市级其他重大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生态绿心地区违反《绿心条例》的情况。

(三)市生态绿心联合执法队伍对市生态绿心地区巡查发现的绿心地区违法违规情况。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绿心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中发现的绿心地区违法违规情况。

第八条??违反《绿心条例》情况一经发现,市生态绿心联合执法队伍应及时赴现场处置,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分类处理。对不符合《绿心条例》准入要求、违反《绿心条例》的行为(项目),由市生态绿心联合执法队伍、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行为(项目)单位依法拆除、依法处理,限期恢复生态。

第九条??履行生态绿心保护职责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绿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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